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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被“2分钱”回扣拉下水,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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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3 23:35: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5月,淮安市委巡察组在对本地区一家报业集团开展延伸巡察时,意外发现部分县区印刷资料时存在与印刷企业勾结,拿返现、吃回扣、变相套取资金等问题。淮安市委巡察组随即将问题线索转交给有关纪委监委。9月,时任洪泽区人防办负责人、信息中心原主任赵建东进入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视线。(10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6月27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原洪泽县,2016年撤县设区)原信息中心主任、人防办负责人赵建东在法庭宣读自己的认罪书时,声泪俱下地说道:“当初以为这笔钱是行内‘潜规则’,就顺理成章地拿了,没想到被这2分钱的回扣拉下水。”
前不久,江苏省苏州市统计局一份函件在社交平台流传,函件显示,2018年苏州机关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80227元,折合到每月为1.5万出头。苏州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表示:函件所示数据属实,但公务员的工资已包含公积金。同在江苏省的淮安市,公务员工资估计也相差不大。赵建东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其工资收入,自然是远远高于平均工资。
一位领导干部被2分钱的回扣拉下水,且最终的金额也只有2.2万,差不多就是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这点收入,走上贪腐的不归路,成为人所不齿的腐败分子,体面的工作没有了,风光的形象烟消云散,自由的生活成为奢侈品。这样看来,他似乎有点冤;但如果仔细想一想,一个领导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见利忘义,去收受“回扣”,吃“好处费”,不管数目的大小,他都理所当然地该受到党纪国法的惩治,这毫无“冤”可言。
贪污受贿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利和整体利益,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诚信和国家的公信,危害性巨大。各级党组织对官员的贪腐问题,理应“零容忍”惩治,这毋容置疑。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对成几十万、上百万千万的大案要案要严惩,对几百上千几万的小案也要严惩,只有这样坚持抓早抓小,才可能达到教育官员,震慑官员的目的,反腐倡廉才可能取得真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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