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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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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08: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1.暂停城乡集市、集会、庙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暂停城乡集体聚餐活动;暂停展览展销、线下人才招聘等活动;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
  2.景区景点、实体书店、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健身场馆等暂停运营;文博场馆、图书馆等暂行闭馆;宗教场所等暂停开放。
  3.生产企业、工地2020年2月8日(元宵节)24时前不得复产复工,特殊情况需要复产复工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时,在淮高校开学时间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
  4.市民应减少出行,出入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城乡公交、客运班线、有轨电车等根据实际情况作停运和调整。
  5.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等处设立留验站,在进淮道路、码头设立安检卡口,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疫情严重地区来淮返淮人员应主动配合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1月10日后有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并配合医学观察和留验筛查;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疫情严重地区来淮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疫情严重地区来淮人员必须统一安置到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7.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疫情严重地区省际班车;非必需,本市人员不得前往疫情严重地区。
  8.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实施严格消毒;养老、护理等机构一律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医疗机构严格实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做好疫源地终末消毒;疫情严重地区来淮车辆一律在入淮道口实施消毒。
  9.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和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等机制,积极防控,严格排查,发现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告防控指挥机构。
  10.鼓励市民群众提供疫情严重地区来淮人员线索,拨打12320或110举报;对瞒报谎报、造谣传谣、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咨询。
  特此通告!
淮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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