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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8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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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0 10: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公布的三类地区标准。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20元/月调整为184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由14.5元/小时调整为18元/小时。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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